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邳州市邳新路南、建秋河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运河街道,东至建秋河,西至未利用地(林地),南至建秋河,北至邳新路,占地面积20551.48m2(约30.83亩)。根据《邳新路南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邳)自然资规地设(2020-H-01)号),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科研用地(A35),用于建设江苏润微科技产业园研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4月,徐州市环保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邳州市陇海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
调查地块2010年之前为耕地和未利用地,其中2007年影像图中可见构筑物为村民自建住宅占用;2010年至-2021年,中间部分用于炮车国土资源所办公用地;截至2022年5月10日,研发中心主体基本已建成。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区(龙城国际、墩集花苑、建秋苑(规划)、张村、赵坝村)、地表水体(建秋河)。
调查地块原属于运河街道张村社区,使用历史较为简单,历史上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2021年8月,建设单位进场前,调查地块为炮车国土资源所使用地块。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地下设施、储罐或管线,无工业废水排污管线或沟渠等,无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倾倒或堆放情况,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与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因此,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现场踏勘期间,均匀采集土壤表层样品。土壤样品中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按照40m×40m网格布设快速检测土壤点位,共计19个;对照点1个。快速检测土壤样品共计20个,每个样品测定两次XRF,取平均值,PID测定一次。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均没有异常,且PID检测结果均较小。与参考标准、对照点DB01相比,XRF和PID检测结果没有异常。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取样进行快速检测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满足GB36600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A)用地质量要求,可用于科研用地(A35)开发利用。
四、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及时清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杜绝因为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33条,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地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上一条:关于《沛县杨屯镇孟店安置小区二期(湖畔佳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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