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丰县师寨镇237国道西、金庄村东(原徐州市安东肥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丰县师寨镇237国道西、金庄村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丰县师寨镇237国道西侧,东至237国道,南至丰县交通局师寨交通管理所,西至林地,北至无名路,占地面积10747.36m2(约16.12亩)。调查地块2010年以前为农田,2010-2012年为惠民空心砖厂,2012-2016年闲置,2016-2018年为徐州市安东肥业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地块内构筑物均拆除后闲置。
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不明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本次调查按照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情况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涉及居民区、农田和地表水体,主要包括金庄村、东营子河等。
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的企业为惠民空心砖厂(2010-2012)和徐州市安东肥业有限公司(2016-2018)。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企业主要为丰县天宇餐具制造有限公司、立华牧业生猪转运仓库、丰县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德尔驾校。
通过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的生产情况,结合原辅材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进行污染识别,最终识别出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烃(C10-C40)、氨氮、甲醛、氟化物。
根据污染识别情况,采用40m×40m网格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采样点。本次调查共设置了7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31个土样(含3个平行样)、5个水样(含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氨氮最大检出浓度为3.68m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超标倍数1.45倍。超标点位W01、W03均位于原徐州市安东肥业有点公司生产车间,地下水中氨氮的超标与原徐州市安东肥业有限公司的生产有关。通过风险评估计算地下水氨氮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部分样品氨氮超过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浅层地下水不开采使用,风险可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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